【本報訊】有佛教團體指總部位於本港的《鳳凰週刊》刊登文章涉嫌誹謗,上月中向雜誌總編輯及出品人劉長樂發出律師信,要求對方刊登全版道歉啟事,未獲回應。其律師昨天指,會入稟控告對方誹謗及索償。本報昨天曾聯絡《鳳凰週刊》及鳳凰衛視查詢,截稿前未獲回覆。
指港商是受騙者
週刊報道由特約撰稿人提供,內容提及港商劉百行,引述大陸媒體報道指劉是義雲高的眾多受騙者之一。劉百行昨天以「小平教育基金會」義工身份出席,表示「師傅從來冇呃過我錢,正正式式呃過我錢嘅就係我以前嘅師姐,叫黃曉穗。」黃當時以虛假文件利用劉提供作共修的信託物業抵押予銀行,他遂向廉署舉報。
案件於2002年審結,黃與其弟被裁定詐騙等罪成,被判入獄七年半至九年。案件涉及的物業為九龍塘根德道22號有明星佛舍之稱的「雲慈慧海功德會」會址,該會當年曾擁有一批娛圈及富商信眾。
出席記者會的人士還有義雲高大師國際文化基金會成員、中華佛教雲慈正法會會長恒生仁波切(陳寶生)等,均稱《鳳凰週刊》沒有向他們查證。他們的代表律師梁偉民表示,陳寶生將會是案中原訴人,在適當時候提出誹謗訴訟,並要求賠償。
文章來源:蘋果日報